Volume 4,Issue 6
工具理性与创作本质:AI 作品的价值认知与时代定位
人工智能(AI)生成作品的爆发式增长引发了关于创作本质、权利归属与价值认定的深度争议。本文从人类工具进化史的宏观视角出发,结合法律实践、创作生态与技术伦理三重维度,论证AI 作为新型创作工具的本质属性。研究表明,AI 对创作的赋能与石器延伸肢体、蒸汽机解放生产力具有文明同构性,其价值实现取决于人类在提示词设计、参数调控与审美筛选中的智力投入。通过解析典型司法判例与跨领域创作实践,本文提出:AI 作品的认可应建立在“人机协同独创性”标准之上,这种认可既符合人类文明借助工具突破局限的发展规律,也为数字时代创作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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